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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代表郑粉莉:失地农民补偿要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

发布日期:2012-03-08  作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阅读次数:
    中广网北京3月7日消息(记者雷恺)近些年,土地征收与补偿之间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征地遗留问题日益凸现,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学院院长郑粉莉建议:把土地征收与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相衔接,被征地农民的整村组房屋征收与推行城镇集中居住统筹考虑,采用提高补偿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长期实物折价补偿、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郑粉莉说,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土地管理法》调研,土地征收成为本次修订的一项重点内容。自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以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基本都没有大的变化,这与不断上涨的物价、不断拍高的地价形成鲜明反差,引发了被征地农民的极大不满。另外,由于征地成本比较低,导致城市发展出现了摊大饼的外延扩张模式。提高补偿标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走集约化的发展模式,盘活存量土地。

  郑粉莉代表建议要合理使用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她说,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中需要安置人员的补偿,征收土地是对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者承包权益的补偿,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是对其所有者的补偿。各地普遍的做法都是按照农民的愿望,一次性把三项补偿费都支付给农民,农民则把这部分钱主要用于盖房、短期奢侈品消费、子女结婚等短期的生活改善上,用于就业、医疗、培训和养老的很少。短期内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但三五年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会产生隐患。因此,建议改革征地补偿方式,把对个人所有权的补偿直接补偿给所有者,对属于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权的补偿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即把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现行标准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货币补偿给农民,把土地补偿费和经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一部分用于对农民长期按年度支付基本生活费,另一部分用于建立社会保障。

  她建议可以征得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的同意,与社保部门搞好配合,把土地补偿费用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并在实施土地征收时转入专门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账户,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一是对被征地农民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逐年发放生活补助费,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对被征地农民中的在读大中专学生和职业院校的学生给予补助,促进其掌握一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对所有的在册农业人口缴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费部分,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致贫。四是对年满55周岁的女性,年满60岁的男性逐年发放一定的养老补助费,老有所养。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人口,符合条件的享受城镇低保,死亡人员发放丧葬补助费。整村组征收土地的,成建制转为城镇户籍,但不影响原来在农村享受的国家对农村的反哺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等。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村组,推行整村组征收土地的,参照当地城中村改造政策,在设施完备、配套齐全的社区建高层安置,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置换安置城镇的房屋及其土地,并颁发城镇国有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