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发展家庭农场 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
“国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决策。在这背后,离不开完善的金融贷款、设施配套、市场销售服务。”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代表说。
家庭农场作为新兴事物,必然需要政府多方的引导和扶持,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就此提出了建议。“要从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配套相关扶持政策,真正引导、培育一批从事农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使之成为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刘汉元委员说。
帮助流转土地
贵州道真仡佬族自治县忠信镇新华村党总支书记郑维勇代表建议,要解决家庭农场发展的土地“瓶颈”,需要政府从政策上扶持,对土地承包者在流转土地时进行补贴,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此外,可以探索农民用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这样农民就不会失去土地的“自主权”。
事实上,许多地方在土地流转中都有一些探索和做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于培顺委员说,他曾经在山东汶上县调研,当地土地托管的做法就很好。有的村里剩下老人和儿童,耕种困难,村委会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所有权的基础上,统一采购种子、肥料,统一耕种。
除了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各种基础设施方面,政府也应该提供服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霍学喜委员表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大都是在政府支持下以村为单元搞农田水利建设,现在不少家庭农场的承包地都跨村,有的还跨乡镇,这就需要国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避免出现“两不管”地带。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委员则特别强调,土地流转中要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家庭农场的实质是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这种做法很久以前就开始鼓励了。现在进城务工的人多了,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也多了,所以政府部门更加重视引导、支持和规范。中央和政府相关部门向来就支持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支持家庭承包经营机制,不能说‘1号文件’提了家庭农场,各地就强推,不能违背农民自己的意愿。”
提供金融支持
“家庭农场规模发展离不开资金。”刘永好建议,把家庭农场纳入工商行政登记,确立企业法人地位,可以减少农民风险,同时享受贷款等扶持政策。
赵亚夫认为,家庭农场通过规模种植产生效益,需要实现机械化种植,因此前期投入资金很大,建议政府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据我所知,苏南很多地区对发展规模种植的大户、农场主和合作社,实行三级补贴,中央给一部分、省里和镇里分别给一部分,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发展家庭农场的资金困难。”
霍学喜则建议,要在金融政策上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提供相应的信贷资金,构建相应的农业信贷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尤其是小额信贷,并向家庭农场倾斜,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发展社会化服务
“家庭农场是否能够快速成长,和其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社会化服务支持有关。”福建省农业厅厅长陈绍军委员说。他建议,今后的政策调整方向,要在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为主的情况下,调动广大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其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建立起以家庭农场为单元,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农业生产和服务相配套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刘永好对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方面有一定的探索。他表示,新希望集团将向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提供组织服务、金融体系服务、技术服务、加工服务和市场服务等多方面服务,向综合服务商方向转型,扶持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以前公司发展是独立的,考虑到公司转型,那么跟农民的关系要怎么定义呢?我想是帮助农民跟公司一同进步和发展,所以我们便想怎么帮助农民逐步做大,发展成为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合作社,以及公司怎么介入进去帮助他们发展,也就是从‘饲料大王’、‘鹌鹑大王’、‘养鸭大王’和‘养猪大王’发展成为‘服务员’,成为服务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