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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

发布日期:2010-04-1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总纲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由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盟是在台湾省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继承台湾人民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根据当时台湾人民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实现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愿望,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作为名称,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本盟成立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支持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民主斗争;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新中国成立以来,本盟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了贡献。
  本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本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盟继承和发扬台湾人民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团结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本盟遵循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本盟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本盟坚决维护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反对各种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任何外国势力干涉。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本盟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广泛联系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士,推动两岸同胞的往来,大力促进两岸的经济合作和各项交流,密切两岸关系,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本盟根据参政党建设的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深入进行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国情教育、盟章盟史教育,特别是本盟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全面提高整体政治素质,增强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的能力;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增强盟的活力和凝聚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参政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努力把本盟建设成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
  本盟维护盟员和所联系台胞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本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同时,加强内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