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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制度

发布日期:2010-04-1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下级组织要遵守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是各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委员会即为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各级委员会的人选,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选举办法产生的,可以由上级组织任命。
  中央和省级组织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对所属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地方组织的筹备、建立或撤消,须层报中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