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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6-03-2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纲要共分为20篇: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发展新体制;推进农业现代化;优化现代产业体系;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在第十八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纲要指出,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该篇第七十四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纲要表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转自:http://www.zytzb.gov.cn/tzb2010/xw/201603/cdff2bd797bc42c68fc42cdd1fcfaa60.shtml